公路企业未形成规模、协同效应,具有“资源利用率低,运输成本高,运力资源浪费,竞争力薄弱”等特点
汽车物流行业的进入门槛不高,造成目前行业群体数量多,单个企业控制车辆规模少,行业目前拥有 10000 多辆车,从业企业达 400-500 家。大多数企业依靠当地的发出资源,不能构成规模和回流网络,单车重载率很低,或者较低的回流配载价格造成企业效益水平差。
效益和规模的原因,使得大多数企业没有能力提升管理技术,**服务质量。
整个行业服务水准不高,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约束机制,造成同等价格条件下的服务内涵、品质判断参差不齐,导致服务品质参差不齐,商品车交付及时率,商品车质损率,架子车的事故率等诸项指标均不尽人意。
忽高忽低的汽车市场需求变化,主机厂受成本压力、外国汽车厂竞争压力, WTO 关税调整等政策因素影响,必然导致其压力向汽车产业链其他环节的释放。主机的成本核算需求已经把物流运输企业的车辆利用率**前定位在 70-80% 之间,严重挤压了整车物流商的效益空间。
持续增长的油价成本和不规范的途中罚款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国家标准的限制导致了区域间的政策尺度掌握差异。**长、**限车型在这里不能上牌,在那里就可以通,怎么也解决不了竞争的对等、基础统一。
大多情况下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局面,围绕一个主机厂,以当地运输为主体形成了一批运输企业,他们的规模、管理能力、地域的群体利益制约了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特别在月初、月末的不均衡销售发运情况下,更加无法旗帜鲜明的提出强化管理、改善品质的合理管理需求。
公路公司为了生存不得不卷入无序、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导致了行业价格体系的破坏和局部供需的不平衡。汽车物流运输过程中,各企业为寻求回流效益、不惜牺牲自身利益,破坏了行业价格体系。这种恶性竞争还造成了局部运力供给大于运量需求的假象,一方面是潜力巨大的市场和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却是价格的不断压低和利润的不断侵蚀,这种效益剪刀差的矛盾日趋**。
汽车整车货物运输是需用整辆汽车载运一批托运货物的运输。《汽车货物运输规则》*8条规定,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t以上或不足3t,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下列货物必须按整车运输:
(1)鲜活货物,如冻肉、冻鱼、鲜鱼,活的牛、羊、猪、兔、蜜蜂等;
(2)需用专车运输的货物,如石油、烧碱等危险物,粮食、粉剂等散装货物;
(3)不能与其他货物拼装运输的危险品;
(4)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不洁货物,如炭黑、皮毛等;
(5)不计件数的散装货物,如煤、焦炭、矿石、矿砂等。
为明确运输责任,整车货物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为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载重量以车辆管理机关合法的行车执照上标记的载重量为准,并用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较大载重量计重,较大载重量不足车辆额定载重量时,按车辆额定载重量计重。托运整车货物由托运人自理装车,未装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量核收运费。整车货物运输一般不需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很少,送达时间短,相应的货运集散成本较低,涉及城市问或过境贸易的长途运输与集散。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通常乐意采用以整车为基本单位签订贸易合同,以便充分利用整车货物运输的快速、方便、经济、可靠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