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95号
为规范海关核查工作,**海关统一执法,维护被核查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实施核查时,需要对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复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的代表(以下统称被核查人代表)确认复制资料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制资料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以及“本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并签章。有关资料需要翻译的,被核查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海关对被核查人的电子数据进行复制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数据内容以及原始载体存放处等,由制作人和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二、海关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人民共和国海关检查记录》(附件1),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三、海关询问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人民共和国海关询问笔录》(附件2),并由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四、海关进行抽样、采样时,应当填写《*人民共和国海关抽/采样凭证》(附件3),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五、海关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要求被核查人进行整改的,应当制发《*人民共和国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附件4)。
六、核查结束时,海关应当填写《核查工作记录》(附件5),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签字及被核查人代表签章。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后续核查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28号)号同时废止。
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2019年1月即将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
按照党*、**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2019海关新政策解析
从2019月1月1日开始,各地海关将按照新的认证标准实施认证,这次的修订亮点非常多,给与企业更多自律管理、合规建设、守信守法的政策红利,**企业从贸易合规着手动态自查自纠,享受因为自我披露带来的政策性利好。如果在海关事务处理中有不清楚的可以向世商管理咨询,世商管理-我国较早一批企业管理培训的专业机构。提供企业内训和公开课及咨询服务,为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贸易培训|国际贸易培训班|外贸营销培训|海外营销|外销|有效沟通|谈判*|人力资源|较新海关政策|跨境电商培训|企业内训等咨询培训服务,公开课全国开课,每月都有,现场与精英*面对面探讨企业管理问题,
从总署225号令和2014年82号公告开始,经过多年摸索,海关在认证上越来越自信,通过新的修订在逐步回归AEO认证的本质,建立良性的关企关系。通过大规模的海关培育会,海关政策宣导引导企业走向合规,实现对进出口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违规联合惩戒”的监管效果。
公告发布后,马上就引发了刷屏,点击量也远远**过了之前任何海关公告,这也间接印证了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成功,在海关法规中,没有一项法规能够像信用管理办法和认证标准一样得到这么大的重视。
要知道在2014年底推出这项制度的时候,引发的关注寥寥,但短短4年时间,整个商业生态都发生了变化,以我们自己的客户为例,目前有8家物流报关企业进入到了最后收尾阶段,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2019海关新政策一览
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73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9〕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
1.进口报关单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
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在木质包装上有IPPC标示
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
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
8.凡进口旧印刷机械,进口年限不能**过10年,**过10年国家不允许进口
9.凡进口发电机组,工作实效不能**过15000小时,年限不能**过8年
10.旧医疗器械,国家不允许进口
通关一体化舱单及相关数据更改更新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便利进出境物流,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的方式,向海关办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手续,*提交纸质单证资料。
因海关管理需要,或者因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传输相关数据的,舱单传输人、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予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二、部分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数据项调整如下:
(一)在水空运《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装载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和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和分拨、分流运抵报告数据项》、《分拨货物、物品申请数据项和疏港分流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申请数据项》、《出口落装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如下图所示,申请变更时需点击变更原因按钮完成填写。(二)在公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落货申请数据项》、《落货改配申请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在铁路《原始舱单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理货报告数据项》、《运抵报告数据项》、《运单归并数据项》、《运单分票数据项》、《进境货物准入申请数据项》、《出境货物准出申请数据项》、《铁路准入(出)到货信息数据项》、《铁路准出离港信息数据项》中,增加“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
三、“变更原因描述”、“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数据项填制规范如下:
(一)“变更原因描述”,填写舱单或舱单相关电子数据的变更原因及需要说明的情况,使用中文表述,较大长度支持1024位字符。
(二)“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填写提交变更申请的企业联系人姓名,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较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三)“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填写变更申请联系人的联系电话,较大长度支持50位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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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是15828119522,
主要经营蓉欧铁路、中欧班列代理订舱、整柜进出口铁路海运门到门、进口一般贸易清关报关、空运国际提货代理清关、食品化妆品红酒代理清关、出口海运散货拼箱、泸州代理保税区业务、产地证代理、一般贸易代理进出口服务、**进口门到门提货运输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