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受理零担货物运输业务,手续应简便。提倡上门服务,开展信函和电话受理业务。对符合零担货物运输基本要求,包装合格的货物,不得拒绝承运。
承运人对受理的零担货物及其包装、运单、标签,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差错之处,应提请托运人改善和修正,并于重要修正处加盖托运人印章。审核无误后,在运单上加盖承运章。
承运人对零担货物有疑义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拆包检查。
承运人应将托运人提供的禁、限运货物及公安、卫生检疫等准运证明的名称和文号填入“起运站记载事项”栏内,并在证明上加盖承运章,必要时可将证明附于运单上,随货**,以备查验,运达后一并交收货人。
承运人对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单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并按规定核收保价费。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商定的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由托运人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运单”。运单填写必须字迹清楚。
托运人对货物自愿投保汽车货物运输险、保价运输的,应在运单中注明。
托运人注明的特约事项,经承运人同意后,承托双方签章生效。
零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包装标准和要求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改善包装。对不会造成运输设备及其他货物污染和货损的货物,如托运人坚持原包装,托运人应在“特约事项”栏内注明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货损。
零担货物应尽量直达运送。必须中转的,线路要合理。中转站对中转货物应**发运,中转期限不得**过两个班期。
零担站对外应公布中转站点。中转站应设专人负责中转货物,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中转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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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现已开通珠江三角洲发往:东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苏、上海、浙江、山西、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宁夏、四川、重庆、贵阳、云南、福建、广西、海南……另兼营全国各大中城市货物往返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