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6.1 酸性腐蚀品
如:硫酸、盐酸、硝酸、氢碘酸、高氯酸、五氧化二磷、五氯化磷
6.2 碱性腐蚀品
如:氢氧化钠、甲基锂、氢化锂铝、硼氢化钠
6.3 其它腐蚀品
如:乙酸铀酰锌、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较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如:过氧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