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化妆品进口报关报关:进口报关清关:进口清关商检:商检报关备案:化妆品备案
进口简单流程
1、进口前与客户签订进口报关代理合同。
2、发货前,先把出具的资料扫描件给我司进行审核,以免出现单证不符。
3、国外备货完成后,供应商安排提货、出口报关、国际空运/海运到深圳。
4、我司安排清关。
5、放行送货。
进口标签审核申请:
(一).进出口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标签受理单位(深圳局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二).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口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共和国进口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
(三).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五).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六).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证书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B.检验受理通知书;C.产品说明书;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毒理学*性检验报告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提供成分含量。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进口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进口国内资料: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2、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3、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4、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5、代理进口协议(客户没有进出口权,双抬头申报提供)。
6、收货人备案。
7、标签备案信息(非进口)。
8、收货人承诺书。
9、申报要素。
10、A4空白盖章纸,若干张。
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先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户名申请表;
3、委托书(委托办事)
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检测申请表;
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5套);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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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的注意事项:
1、提供《进口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证书原件。
2、进出口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标签受理单位(当地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3、所有材料使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资料须有中文对照,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受理部门送有关部门初审、终审。期间,若所送资料、样品不符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申请单位按规定上缴检测费、审核费。
6、接通知后,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领取标签审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