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气体
本类物质系指易燃的气体、混合气体【如:甲烷(CH4),氢气】;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三类:I类是矿井甲烷;II类是爆炸性气体、蒸汽或薄雾;III类是爆炸性粉尘、纤维。
1、民用爆破器材
(1) 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技术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
(2)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如:苯酚、甲醇】
说明:有毒气体分类编号为:2.3
易燃固体
2.3.1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如:红磷、、镁粉】
2.3.2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白磷】
2.3.3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钾、钠、铯、锂、碳化钙、磷化镁、磷化钙、硅化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