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贸通助力行业效率的提升和进口贸易成本的降低,透过提升组织的有效性持续带给行业积极的影响,它不仅是一份令人向往的事业,更是对所服务客户和所处行业的责任和担当。
食品进口所需资料:
1、食品安全承诺书;
2、进口食品添加剂成份说明(中英文版);
3、进口食品包装情况说明(木质包装要提供木质包装证明);
4、货物清单;
5、 收货人商检局备案;
6、生产许可证书(正本);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8、报关资料;
9、卫生证书;
10、产地证;
11、中英文标签备案(品名、成份、保质期、产地等)。
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
1:收货人备案
2:出口商备案以及生产商备案
3:中英文标签备案
4:货物到港,码头换单
5:进口报检,出通关单
6:进口报关
7:海关系统审单 出税单
8:人工审单(税单)
9:缴税
10:海关查货 放行
11:商检查货,抽样检验
12:商检局出检验检疫卫生证(可销售)
食品进口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第四十八条 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食品情况记录。检验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根据产品影响范围按照规定上报。进口食品进口商不主动实施召回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其发出责令召回通知书并报告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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