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流程:
收发货人备案→单证准备→发货到港→换单→报检→报关→交税→海关放行运至商检仓库→抽样化验→出卫生证→提货。
一般进口食品报关需要哪些资料?
原产地证、卫生证、检测报告、箱单、发P、合同等。
食品报检、报关常会遇到哪些问题?
报关范围
具体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用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和驮畜等。
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通用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等。
报关期限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入运输工具。
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
收货人备案流程
2012年10月1日起,食品收货人分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
进口商填写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表、经营范围 存放地点说明等
提供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拟定经营进口食品的种类、存放地点、并实记录进口食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收货人必须要有食品经营相关范围;
收货人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进口奶粉,橄榄油还需要到北京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
编辑本段食品进口报关资料
原产地证书和自由销售证书
生产国卫生证书
生产商成份列表
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需要生产商检疫证书
装箱单,,贸易合同
生产日期
编辑本段食品进口报关税率
食品进口关税 10%----35% :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食品进口增值税 17%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根据实际产品来 定,有些产品是13%如蜂蜜)
消费税 10% :消费税税额=((到岸价+关税额)/1-消费税税率)X消费税税率(根据实际产品来定,有些产品是有消费税如红酒)
编辑本段食品进口清关时效
食品收货人和出口商备案:3个工作日
食品中文标签备案:5-7个工作日
食品进口报检:3个工作日
食品进口报关:5个工作日
化验:10个工作日
出卫生证书:40个工作日
方法/步骤
首先,食品进口要实际的收货放,也就是货主具备的几大要素:
进出口权,企业需要得到海关批准的《对外贸易进出口备案表》
《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个要去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其次,外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外做为发货方需要配合我们收货方,进口企业提供哪些通关文件,来配合食品进口在海关办理通关流程。
外商需提供的:
商业(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合同(Contract)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卫生证(Certificate of hygiene)
空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成分分析报告(Report of analysis)/生产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生产国日期证明(Certificate of wine canned)
原标签正反面样张及清晰电子版
食品到达目的口岸,需提前先做好企业,以及产品正反面中英文的标签备案。备案通过后,需换单安排报关、报检。
在通关的过程中,会抽取部分样品,抽样送检。检测符合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先纳税,出通关证书。
在口岸提货之前,需先将中文标签贴好在每种产品上。商检部门会先检验合适,然后签字通过。即可安排提货到进口企业的仓库。
这个时候,才能真正上架销售了!
注意事项
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食品类输出国(地区)产地证和卫生证明。
口食品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食品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 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 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 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
报关须知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中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注册登记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代理报关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允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中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 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 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 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动物的管理,进出击运动、用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币支付。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