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流程:
1.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进口所需资料:
1.进口非用途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食品药品监督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估料;
8.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进口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先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户名申请表;
3、委托书(委托办事)
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检测申请表;
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5套);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如下:
1、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