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报关,登记证办理流程,标签审核常见国家:闽台、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口岸服务:仓储、拖车、加贴标签特点:一对一进口报关时间:1到3天通关类型:宠物粮进口报关清关优势:服务好,效率高奕亨报关种类:宠物饰品及用品报关
专注**进出口门到门代理服务16年,全国有10家分公司及海外部门。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代签外贸合同及付汇、国际运输、报关报检、仓储配送、单证办理等。限度地优化进出口物流供应链方案。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弘扬“专注-”精神。
在行业内先提出“专注于进口”创新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地结合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进口门到门”服务上,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办理、进口物流配送、进口清关、食品仓储。
进口宠物罐头和宠物粮食编码为:
一、HS CODE:23091010
狗食或猫食罐头
关税15%
增值13%
二、HS CODE:23091090
其他零售包装的狗或猫食
关税15%
增值13%
进口宠物罐头国外提供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成分列表
5.原标标签样张5套
6.原标签中文翻译件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对宠物食品的标签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标签应标示: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许可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
其中对于“声称”的规定可谓非常严格。《宠物饲料标签规定》显示,禁止对产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病的说明或宣传;所有声称都要“名副其实”、“有理有据”。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申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令*609号)*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2号)*三条: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随着进口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在我国市场的打开,我国的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报关数量正在不断的增加中,那么在进口报关的时候怎么才能顺利的进行呢?又有哪些国家的进口宠物食品能够进口呢?进口报关的流程是什么?等等问题都是困扰进口宠物食品商家的难题,万享报关行,一家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报关公司,我们能够详细的把握进口报关的流程,哪些国家的能够进口,哪些国家的不能够进口,还有进口宠物食品的关税是多少?
宠物罐头进口国内人(公司)需要以下资质:
1、经营宠物粮食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权
3、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没有以上资质或者资质不全,可以用我司资质双抬头报关;个人进口全用我司资质;
宠物饲料(食品)和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标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宠物饲料(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单立项,项目编号为20110853-Q-469,目前正在制定中,因此,《饲料标签》(GB 10648-2013)不适用于宠物饲料(食品)。
二、鉴于部分按原《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的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这类产品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完全等同,因此,在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上述产品其通用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标识:
1、通过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其通用名称表述为“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2、其余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对于进口宠物食品企业来说,目前正处于新法规的过渡时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已经依法获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至有效期届满,但要与标签规定、卫生规定衔接。
2、此前因产品分类问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至2019年9月1日,比如罐头类产品。
3、2018年6月1日起,开始依据新规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的行政审批。
4、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按宠物饲料新规重新分类后办理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2019年9月1日前仍可正常生产、进口和销售。
5、2019年9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应符合新规要求。
6、2019年1月1日后生产、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新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