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正本(海关留存复印件,正本退还企业)或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以及保险公司等有关资料办理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进口货物退运流程简介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现场海关经“”审核,钟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退运货物涉及到的单证资料
企业保税区退运返修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的退运维修货物(HS编码、申报要素等)
退运货物的装箱明细
通关单(货物如需法检)
提供相关(如涉及3C认证)
详细所需提供资料,请来电咨询
②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未收汇,凭原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原出口报关单号)。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报关单上应批注实际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验放有关货物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