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证时效:产地证类型:FORM A原产地证出证机构:海关适用出口国家:涉及国家较多,来电咨询用途:出口产地:深圳服务: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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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在我国的基本情况:
普惠制(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
一般税率通常是针对没有正常的或贸易关系的国家的。惠国待遇税率通常适用于具有正常贸易关系的国家,这是国家之间互相给予对方的正常关税待遇。一般来说,如果进口商品按一般税率征收关税,由于税率太高,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将削弱。因而大多数能长期维持的国际贸易在进口国家都是受到惠国待遇。而普惠制税率是比惠国待遇税率更低的一种税率。
FORM A原产地证如何填写?
在填制FORM A时,*8栏(原产**准)是的核心。
如果出口商品完全是中国原产的,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都填“P”;
如果出口商品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则:
出口至欧盟,瑞士,挪威和日本,并符合有关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商品四位数字HS品目号;
出口至加拿大的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进口成份价值不**过该商品出厂价之40%的,填:“F”;
出口至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此样可留空;
出口至俄罗斯,哈撒克斯坦和乌克兰的,填“Y”,其下填明进口原料和部件的价值在出口产品离岸价格中所占百分率,对于在一个受惠国生产而在另一个或一个以上受惠国制作或加工的产品,填写“PK”。
普惠制的重要作用:
很明显普惠制是一项提高发展中国家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鼓励其出口的国际贸易优惠政策。对于我们的外向型经济而言,对于我们的出口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说,如何用好用足普惠制这一国际贸易优惠政策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自普惠制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余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作为受惠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的有关资料,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1978年比1972年增长14倍,由10亿美元增长到150亿美元。1980年与1976年相比,经合发组织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了.8%,列入普惠制项下可享受优惠的进口额增加了112.7%,受惠国实际享受优惠额增加了132.1%。这说明普惠制优惠进口是发达国家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普惠制优惠进口的增幅**过了进口总值的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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