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居民宠物饲养数量剧增。而且对于心爱的小宠们,都会十分的珍爱。据统计,截止2018年,国内豢养的宠物总数已接近2亿条,其中注册登记的宠物狗、猫总数已超800万条,且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而宠物食品市场规模已达1200亿,其中有很多铲屎官们更青睐于购买进口宠物食品,今年跨境电商的“4.8”新政也将宠物食品列入正面清单了。
宠物饲料(食品)和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标注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宠物饲料(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化管理会单立项,项目编号为20110853-Q-469,目前正在制定中,因此,《饲料标签》(GB 10648-2013)不适用于宠物饲料(食品)。
二、鉴于部分按原《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的Ⅱ类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而这类产品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完全等同,因此,在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上述产品其通用名称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标识:
1、通过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其通用名称表述为“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2、其余Ⅱ类饲料添加剂产品表述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类别”,另起一行标注“原饲料添加剂(Ⅱ类)”字样。
关于宠物食品、宠物饮料标签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要求,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近期,有较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反映,目前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调查核实,针对宠物饲料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减少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2020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
二、2020年3月1日前,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继续使用旧版标签的,应当粘贴或者附着附加标签。附加标签上应当标明以下内容: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通用名称,《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应当标明、而旧版标签上未标明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字样。附加标签应当粘贴或者附着于旧版标签的显著位置,通用名称字号不得小于旧版标签中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对宠物饲料标签开展执法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进口宠物罐头与进口宠物主粮区别:
1、进口宠物主粮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求,否则则将不能进口的。
①国家质检总局对宠物食品的出口国家/地区实施准入制度,必须获得准入后方允许向我国出口宠物食品。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中国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准入,允许符合要求的宠物食品出口我国。
②国家质检总局对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所有进口宠物食品必须来自已获我国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
③进口商进口宠物食品前应提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宠物食品。
2、那么进口宠物罐头,则没有进口宠物主粮那么多要求,只需要国外的生产厂家在白名单内,就可以进口了。不用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和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许可证了。
宠物食品是指为宠物、小动物提供的食品,介于人类食品与传统畜禽饲料之间的动物食品。作用主要是为各种宠物提供基础的生命保证、生长发育和健康所需的营养物质。具有营养全面、消化吸收率高、配方科学、质量标准、饲喂使用方便以及可预防某些疾病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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