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位于坪山保税区,拥有30000平方米的保税仓库,专注于保税区内的所有业务,自己的报关团队,持有海关特批的“保税维修帐册”“保税仓储帐册”为出口企业解决退运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出口退运免税资料要哪些:(**禁止抄袭及转载)
1、到货通知
2、海运/空运提单、电放保函
3、出口的箱单、INVOICE、合同及出口报关单
4、进口箱单、INVOICE、退运协议
5、已补税/未退正本
6、申报要素
7、报关报检委托书及十位编码
8、空白敲章纸若干
综保区内可以开展哪些维修业务:
(一)正面清单内的商品可以开展维修业务(见《联合公告》附件,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
(三)维修货物要求“哪儿来哪儿去”,即若待维修货物来自,维修后的货物应复运至;若待维修货物来自境内海关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维修后的货物应复运至境内区外;
(四)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区内企业申请开展维修业务,由所在综保区管委会(或地方派驻行政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商务、海关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制订方案,相关方案和企业名单应报省级商务、直属海关等部门备案。
海关规定货物退运进出境(区)有什么不同操作:
(一)待维修货物来自的,待维修货物从进入综保区和已维修货物复运出境,区内企业申报方式均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二)待维修货物属于境内区外的:
1.待维修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区外企业申报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2.已维修货物复运回境内区外,区外企业申报方式为“修理物品(代码1300)”,区内企业申报方式为“保税维修(代码1371)”;
(三)维修用料件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按照《*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对方式等有关栏目的规定进行维修用料件进出境、进出区、结转等的申报;
(四)对维修货物,区内企业应按照《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2018年*2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报保税核注清单;
(五)维修业务过程中,由于部分工艺受限等原因,区内企业(转出企业)需要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转至其他综保区内企业(转入企业)进行部分工序维修时,转入、转出企业在货物进出区环节均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方式为“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
需注意:
1.转出、转入企业均应符合《联合公告》要求,具备开展维修业务;
2.维修货物范围应符合《联合公告》商品范围;
3.转入企业不能将待维修货物或经维修货物再次转至其他企业维修。
五维修边角料等怎么处置?
(一)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企业申报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公告》(2014年*33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可通过管理系统登记后运至境内区外;
(三)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2号)有关规定办理。
保税区内“保税账册”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企业应当在海关区域管理系统中开设电子账册,账册类型为“保税维修”,建立包含待维修货物、已维修货物、维修用保税料件等信息的电子底账;
(二)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保税维修货物的进、出、转、存和耗用情况;
(三)保税维修业务电子账册核销周期不**过两年,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需要注意:保税维修账册应当能够对来自和来自境内区外的待维修货物进行区分管理。
我司结合自身丰富的仓储资源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深圳各大码头、中国香港码头与保税区之间的进出申报,常温/恒温仓储、货物管理(包括货物分拣、撕贴标签、再包装、扫描和盘点等),中国香港清关和中国香港海关要求的一些文件申报服务,提供加工场地、流水线、加工台、热收缩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