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退运出口货物,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如提单、)外,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如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
“直接退运”的发生有经当事人申请和海关责令直接退运两种情形:一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将全部或部分货物直接退运(以下简称“申请直退”),另一种情形是在进口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以下简称“责令直退”)。
1.“申请直退”的条件:
“申请直退”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因国家的贸易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的;
(2)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并提供了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文书的;
(3)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统一退运,并提供了双方统一退退运的书面文书的;
(4) 发生贸易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并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文书的。
上海海关关于进口货物退运海关如何审查?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2、现场海关经“”审核,钟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方式代码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
办理出口退运审批资料:
1、情况说明
2、海关情况说明之货物所有权转移(此份文件视客户情况而定。案例中的客户是涉及到贸易中的四方国家,所以需要提供所有权转移说明)
3、保证函
4、港区放行联系单3份
5、核批表1份
6、出口接收方(中文和英文均需要国外盖正本章)
7、四方退运协议
8、滞报金减免申请表
9、直接退运申请单
坚持着“珍重承诺,服务客户”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公司精神,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形成自己的管理优势。客户的满意是我们大的满足、客户的放心是我们大的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