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流程
中欧班列出口根据客户的委托,办理货物出口前后的一切业务;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缮制各类单证;订舱、报关;办理产地证、保险单和商检证;集装箱租赁和装箱;国内运输、进港、装车(班列);签发提单、运杂费结算,快邮国内、外单证;办理在国外的进口报关、纳税、拆箱/转运、送货;办理在国外的代理业务。
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后,即可由专职或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空运业务代理
提供进出口清关、转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报验手续、机场地面操作及空运和陆运运输服务。
进口流程
中欧班列进口业务根据客户的委托,承接FOB从国外工厂到国内工厂的(门到门)全程代理或办理进口到货前后的一切业务。
1、进口货物到港前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清单和批件;跟踪班列动态;选择、组织到站后的运输工具及运输方案。
2、进口货物到港后转关/报关、纳税、三检、保险;检查货物数量、外观,索取缺损纪录;港接、提货、组织装运;落实中转站卸货和转运工作;集装箱拆、装箱及转运;制定大件设备运输的装载、捆扎、加固方案,现场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