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与保税仓库的区别
概念不同:保税区又称加工贸易保税区,即一个国家划出一定范围,在海关之下,对制造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区内存储、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准予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入保税区货物属于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之日止,受海关。
保税区具有仓储,贸易,加工和展示功能,今后的发展重点是依托口岸强化仓储物流功能。保税区是外向型经济区域,与开展业务往来的外向型企业适合在保税区运作。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即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即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或者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两者的操作流程不同:
保税区内外进出,视同进出口,即按照一般的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进出区报关主要的情况
保税进口料件以及用保税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进出区:
进区要报出口,提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保税“登记手册”,相关出口许可;
出区要报进口,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原产地为中国,用进口料件制成的成品、半成品出区要按进口料件比例征税;
出区用于加工贸易保税的,进入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填写加工贸易保税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保税“登记手册”,按批准的保税额保税,出区供可享受特定减免的企业使用的,进入特定减免货物报关程序,提供“进口征免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免缴进口税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的区域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公用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为5000立方米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的文件编辑
《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
开户银行复印件
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
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复印件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仓库管理制度
申请向国际航行船舶、、国际远洋渔船提供免税燃油服务的,还须提供《对外供油经营许可证》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项目
申请设立出口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币以上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货物范围编辑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