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承运人溢装、漏卸的等有关资料。
根据《*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五十条:
“第四十三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办理出口退运审批资料:
1、情况说明
2、海关情况说明之货物所有权转移(此份文件视客户情况而定。案例中的客户是涉及到贸易中的四方国家,所以需要提供所有权转移说明)
3、保证函
4、港区放行联系单3份
5、核批表1份
6、出口接收方(中文和英文均需要国外盖正本章)
7、四方退运协议
8、滞报金减免申请表
9、直接退运申请单
进口货物已经申报后放行后需要退运,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使用质保期内可以退换新的,进口报关日期一年内,可以退税退货复运出境。
上海海关关于进口货物退运海关如何审查?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2、现场海关经“”审核,钟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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