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管理方式
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同时也是进出口货物贸易方式(方式)的一种。其方式代码:4561。全称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缺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不用办理复杂的退运手续,只需要提供货物的装箱单产品信息就可以办理申报手续;坪山出口加工区位于深圳、东莞、惠州三地的交界地方,仓库租金比较低;企业可以随意安排人员进保税区仓库对货物进行分拣、更换包装、检测等返工工作;维修工具可以申报进区;区外周边房租低廉企业可以安排人员住宿,对于需要办理长期退运货物返修的更具有优势。是所有退运方案中适合的方案。
业务流程
申请直接退运: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责令直接退运:
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