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外贸代理进口,国际运输,国内清关及门点物流配送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进口所需单证:
1.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外资料:
①原产地证
②化妆品安全性承诺书(厂家出具)
③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④成分分析表COA(厂家出具)
⑤箱单、发票合同、提单/运单
⑥化妆品发货人备案
⑦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⑧木托(需要重蒸证明或有木托重蒸标识)
⑨生产日期证明
2.化妆品进口报关国内资料(经我司代理进口的话,只需提供①⑤和⑨) :
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的产品备案凭证
②报关/报检委托书(客户有进出口权,单抬头申报提供)
③报关/报检十位数代码
④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⑤代理进口协议
⑥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⑦化妆品标签备案
⑧收货人承诺书
⑨申报要素
二、我司的简单化妆品进口报关思路:
1 :进口前与客户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2 :发货前,先把出具的资料扫描件给我司进行审核,以免出现单证不符
3 :待资料审核无误后,安排发运到中国
4:我司安排清关
5:放行送货
三、化妆品进口报关技术点:
①客户进口的产品,提供资料给我司审核,发现原包装标签的微量成分没有体现出来,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上的成分对应不上。
根据我司的操作经验,商检都是要求包装的成分与批文要求,我司及时通知客户与供应商对接,更改外包装,避免了客户进口到国内后再导致退运的风险。
②国外出具的原产地证的重量信息错误,与装箱单及空运单的重量对应不上,由于我司及时发现,让客户通知供应商先不要发货,先修改原地证再发货,资料随机到。避免的客户发货后,再改原产地证导致资料需要快递到国内,从澳洲快递资料到国内需要8-10天的快递时间,很好的避免国内的仓储成本的增加。
通过以上两个重要的技术点,帮客户节省了很多化妆品进口报关时间及成本。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如今很多企业在国内销售海外**大众化妆品赚的盆满钵满,你也心动了吗?你有这个想法吗?你知道海外化妆品是如何进口到我国的吗?接下来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化妆品进口要注意一下什么信息呢!
**进口化妆品注意事项
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进口化妆品还须提供一些资料:
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
这类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2国家实施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生产国家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5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4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5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