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获得许可进口或出口企业商品的凭证。这是全世界各国都拥有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
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一般商品,应提交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
申请的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人)登录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申报内容,通过递交材料当场受理。
2、审核。审核人员对网上申请资料进行校核,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核准通过决定。
3、审批。资料填写正确、符合条件的当场给予核准通过;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重新修改后再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核准不予通过,网上退回修改备案。
4、办结。审批通过当场出具备案登记表。
5、送达。核准通过后,申请人(或人)带齐申请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备案登记表。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如果对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行业资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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