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指原进口货物或者出口货物因品质不良、残损、短少、规格不符等原因需要把原货物退运出境或退运进境。退运在我国的监看方式(即原贸易方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报关单修改为监看方式)为“4561”简称“退运货物”,征免显示“全免”。
一般出口货物退运都有哪些原因:
1、外商爽单。直接不要或者消失。或者资金出现困难暂交易无法进行。
2、货物本身有瑕疵,外商要求退运的。
3、货物使用过,出现故障但在保修期内,退运返修的。
出口退运办事指南: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
2、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
3、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出口退运要先明白退运货物范围:
1、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2、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3、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4、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要了解退运所需要资料:
1、换单(提单)委托书2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2、报关委托书3份 (盖收货公司公章);
3、货物提单原件 (收货公司提单盖公章与背书);
4、发货与收货方直接退运协议书2份 (双方盖章);
5、与装箱单2份 (提供柜内货物名称,型号,品牌,产地,重量(毛重,净重),数量或件数);
6、现场证明;
7、企业申请退运申请报告2份;
8、买卖双方合同或协议 (原件);
9、A4空白纸15张,盖发货与收货公司公章;
10、公司营业执照,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法人授权委托书,盖印章。
质量是公司的主要生命,必须自觉遵守质量的要原则:客户是公司的希望,全面满足客户的期望和要求。与各界朋友广泛合作,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