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类化学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
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化学反应速度较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较短时间放出,因此具有巨大的破坏力。
·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的主要来源。
·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
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某一爆炸品所需的较小起爆能,即为该爆炸品的敏感度。敏感度是确定爆炸品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
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
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
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如酸、碱、盐发生化学反应,反应的生成物是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立即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