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 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有毒气体
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项:
*1项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
*2项 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3项 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高度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是具有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燃点有关,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
易爆性
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
高度流动扩散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较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较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易积聚电荷性
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膨胀,同时其蒸气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
毒性
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
--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
--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